日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纪委、南宁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南宁铁道支行原副行长覃晓丹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2020年至2023年,覃晓丹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北湖路支行副行长、南宁衡阳东路支行副行长、南宁铁道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贷款中介推荐的企业办理贷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覃晓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覃晓丹开除处分;经南宁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行业投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