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申请表》(可到项目试点医疗机构领取);
(二)救助对象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提供救助对象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若无《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非广西户籍增加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残疾证/诊断证明复印件;
(六)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提供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账号、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八)住院(门诊)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