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速戳底部菜单栏【微信办事】【特惠|补贴】【招聘|活动】获取你想看的内容

Oi~朋友们
昨天小编跟大家说了
南宁商转公积金贷款今起受理
(点击查看详情)
小编提醒
南宁公积金提取也有新政
将于今天起(5月8日)实施
快来了解一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套数及频次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由购房两年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二)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可就不同笔贷款分别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笔贷款的提取频次,由偿还贷款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缴存人的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在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可由其父母或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足。
三、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对象范围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时,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其父母或子女可共同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将可提取金额一并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标准为每月200元,首次提取的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
本通知第一、二、三条自2026年5月8日起实施;第四条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具体业务实施细则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和适时调整,并负责组织实施。除本通知优化调整的内容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其他规定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上下滑动查看↑

摄图网 ID:400633331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
购房提取政策迎来利好调整!
打破以往“两年仅可提取一次”的限制
新规落地后
购房两年时限内每年均可提取一次
大幅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
旧规定:同一套住房,两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新规定:同一套住房,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注意:购房时间尚未超出两年提取时限,或此前已办理过一次购房提取但仍在两年提取时限内的,均可按照新规定执行。
不同类型住房,两年提取时限的判定标准不同。
1.预售商品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2.现房、二手房、司法拍卖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3.全额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自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
4.拆迁安置房:自购房款发票/收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
5.公有住房:自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金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同一套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新政优势,下面以陈先生为例:
陈先生2025年5月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支付首付款30万元,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对应的购房提取两年时限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0日。2025年8月陈先生以该套房办理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为5万元,按原“两年内提取一次”的规定,他后续不能再以该套房申请购买提取。
政策优化后,因提取时限跨越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自然年度,陈先生还可在2026年、2027年(5月31日前,不含5月31日)各提取一次,三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首次购房提取,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官方网站个人网厅,爱南宁APP(住房公积金)等线上渠道办理。
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购房提取,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是持购房提取所需材料,到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
二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脑端)或“智桂通APP”(手机端),根据提示要求上传材料进行线上办理。
温馨提示:
可扫描/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南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首页对话页面发送【公积金】,获南宁公积金办理/预约入口、各类提取+贷款等详细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流程/网点)等。


5月7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及其政策解读
通知自2026年5月8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
详细信息如下
👇👇👇
缴存人的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出费用。
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可由其父母或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足。
(一)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
(三)不动产权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四)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协议,协议中应注明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中列支的费用等相关内容;
(五)电梯更新改造后取得的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实际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凭证,如收据、发票等;
(七)以配偶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八)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如已实现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并查证相关材料的,提取申请人可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提取时限及频次:
自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个人账户的可用余额,且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套住房电梯更新改造中个人分摊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实际支出费用中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列支部分等非个人支付款项,也不包括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及年检等费用。
其他事项: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应以同一套住房的电梯更新改造办理提取业务。
(二)此项提取业务由缴存人持申请材料,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业务提取对象包括谁?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的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出费用;提取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可由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予以补足。
二、该项业务需要到哪里申请?可以委托代办么?
该业务由缴存人持所需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可以委托代办,代办人需另外提供提取申请人书面授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委托书可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但是直系亲属提取的,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三、缴存人的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在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实施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否可申请提取?
可以。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实施后,只要申请提取时,电梯更新项目取得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未超过三年提取时限的,均可按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不限定政策实施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才可办。
四、如果缴存人的一套自住住房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多台电梯的更新改造的,是否可以同时提取?
可以。如果同一套住房同时涉及多台电梯更新改造的,可以一并办理。
五、能申请提取多少额度?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个人账户的可用余额,且所有符合条件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分摊实际支出费用。其中,实际支出费用不含政府补贴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列支部分等非个人支付款项,以及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后续费用。
六、办理其他提取业务的同时可以申请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业务吗?
可以。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业务与其他提取业务不冲突。但是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以同一套住房的电梯更新改造办理提取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缴存人及其配偶存在南宁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应先偿还全部逾期本息和罚息后,方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上下滑动查看↑
“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原规定仅限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可办理,
政策优化后,
办理范围扩大至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均可一并办理。
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提取直付首付款)。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其父母或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共同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分歧,摒弃双重标准,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
提取直付首付款应先办理预审申请,再办理付款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如下:
✅预审申请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可申请办理。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预审申请时其个人账户可用余额,且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优先以购房人及配偶的个人账户余额核算可提取额度;若其合计余额不足支付首付款,差额部分再由直系亲属的账户余额补充。
注意事项:
1.预审申请完成后至住房公积金划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参与提取直付首付款的所有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2.预审申请完成后至住房公积金划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任一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因多缴、错缴冲账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低于已审批可提取金额的,需取消或重新办理业务。
3.同一套住房的提取直付首付款业务,仅限办理一次。
4.提取申请人需未办理或已取消约定提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5.预审申请办理完成后,提取申请人应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交售房企业,与售房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应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提取金额一致。
6.符合条件但未参与本次提取直付首付款业务的缴存人(如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在该笔资金划转成功后,就购房首付款中自筹支付部分,另行申请办理常规购房提取。
预审解除:
提取申请人尚未申请付款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到原办理预审申请的服务网点,办理预审解除(不得委托代办):
1.与售房企业解除购房认购书或合同的;
2.自愿取消提取直付首付款申请的;
3.提取申请人缴存情况或个人情况等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任意一人预审解除,该笔提取直付首付款业务相应随之解除。
✅付款申请
购房人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交售房企业,与售房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合同登记备案(网签备案)后申请办理。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应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提取金额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一致。
注意事项:
1.购房人与售房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
2.应到原办理预审申请的服务网点办理付款申请。
温馨提示:
可以点击左下角【南宁本地宝】头像,进入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关键词,获取南宁公积金各类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等)、办理及预约入口、最新政策通知等。
-END-


小编工资涨1毛

小编有话说
➤推荐关注:为了大家第一时间收到南宝的消息,大家可以将【南宁本地宝】设为“星标”哦。

➤推荐阅读:
➤推荐服务:在【南宁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不是评论区哦)发送关键词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回复【发票】获发票抽奖活动入口、中奖名单查询
回复【招聘】获南宁国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招聘
回复【演唱会】获南宁演唱会安排/购票入口
回复【幼儿园】获南宁幼儿园摸底/招生简章汇总
回复【消费券】获南宁消费券领取时间/入口
回复【以旧换新】获南宁以旧换新补贴汇总/领取入口
回复【育儿补贴】获补贴标准/金额计算器/申请入口
回复【补贴】获南宁各个补贴领取指南/入口
回复【景区】获取南宁景区预约及购票入口
回复【消费券】获南宁消费券汇总/领取入口
回复【漫展】获南宁漫展时间/地点/购票/嘉宾
回复【南宁之夜】获南宁之夜预约入口及游玩攻略
回复【机场大巴】获取南宁机场大巴各线路时刻表
回复【园博园】获取园博园开放时间、购票入口
回复【方特】获取方特优惠购票入口、游玩攻略
回复【公租房】获公租房选房报名入口、申请指南
回复【身份证】获南宁身份证办理指南及进度查询
回复【居住证】获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入口及指南
回复【电动车】获取电动车线上上牌入口及流程
▌商务合作:电话 4009999087;QQ 4009999087;微信咨询1;微信咨询2
▌声明:内容南宁本地宝整理,转载注明。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 wbl@bendibao.com 删除处理
▌图文来源:来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摄图网。
▌编辑:夏目(温碧莲)
注:添加时,若无法及时联系,请选择在“南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最新一篇文章底部留言说明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