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幼儿园负责审核材料,幼儿家长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于2026年5月25日—5月31日由家长到园门卫室登记领回,逾期未领将由幼儿园自行销毁。
(四)家长不按时报名、不按时提交幼儿体检材料或不按时到园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为孩子报读我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