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黄某某(五名原告亲属)取得案涉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
2018年9月: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案涉房屋被纳入中国某国际物流基地储备地块某期项目征收范围。
2019年3月:广西区政府批准涉案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4月8日,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后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023年8月:因未达成补偿协议,某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认定案涉房屋为“无手续房屋”,按农业生产配套用房标准补偿,且不予重新安置。
2024年3月:黄某甲等五人(房屋继承人)委托京平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补偿。
12月: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