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名单的通告
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4号)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条款,2026年1月至3月期间,我中心中止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西连锁有限公司南宁中尧店等2家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协议中止时限180日,若中止时限延长,将另行公示。中止期间参保人在上述医药机构产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7日
来源: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