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群体,现将《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6〕121号,以下简称“自治区《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自治区《通知》的申报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宣传和动员辖区内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2026年高企资格到期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拥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积极申请本年度高企认定。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见自治区《通知》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三)材料要求
1.网上材料。企业需在国家高企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zwfw.gxzf.gov.cn/)分别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详细流程见自治区《通知》附件2)。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填写的所有信息请务必与国家高企系统所填内容及顺序一致。留有空缺或空白页面的材料,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2.纸质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核后,请将一式一份高企申报纸质材料(按要求从系统中下载全套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双面打印后,将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原件附在申报材料后面统一装订成册)、《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见自治区《通知》附件2-4)送至属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和推荐。
(四)申报材料受理
1.南宁高新区注册企业通过南宁高新区高企认定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联系人:梁艳,电话:0771-5816641,地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4楼1405室。
2.南宁市高新区外的县(市、区)、开发区注册企业通过南宁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联系人:邓贞贞,电话:0771-3813782,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5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大楼301室。
(一)未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重新进行系统注册。注册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须与国家高企系统一致。
(二)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见自治区《通知》附件5)的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用提交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操作流程:首先在“国家高企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
(三)企业作为申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数据、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参与高企认定审计(鉴证)的中介机构作为重要的关联责任主体,应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中介包装等行为,按相关规定取消高企资格,并通知相关部门追缴企业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和处理通报违法行为。
附件: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