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临床岗位工作要求,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
■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熟练完成岗位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 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现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人事、医疗等相关纠纷,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且记录在案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