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需提供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统筹安置→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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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教育局4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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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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