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业见习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要求“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的实际就业见习月份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留用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补贴的增额部分,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为进一步做好南宁市本级就业见习工作,现通知各就业见习单位按实际开展2025年度见习期满人员留用率达50%见习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见习期满人员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期满是指就业见习协议到期,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是指在1个自然年内,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二、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二)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8日—2026年7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si)线上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CA登录—单位办事—就业见习管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申请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见习补贴—填写见习人员信息—上传材料—保存—提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老师,0771-5381306。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