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西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及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要求,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能,破解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南宁市制定《“南宁工信贷” 产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产品各项实施要求。该产品重点支持南宁市 “4+3+N” 产业体系中的九大主导产业及新兴、未来产业,涵盖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项目等适用对象,额度紧张时优先支持材料齐全、短期内获贷并用于项目建设和扩大生产的企业。产品实行 2 个百分点的贴息(自治区与市本级财政各承担 1 个百分点),单户企业年贴息最高 200 万元、政策期内累计最高 400 万元,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性贴息;政策期内贴息资金共计 2 亿元,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200 亿元。入库企业需满足南宁市内注册经营、无经营异常及严重失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健全、资产负债率原则不超 65% 且无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等条件,通过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业管理部门、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的层级审核入库。贴息资金由市委金融办组织审核,市工信局按季度拨付,政策实施期限与自治区相关政策一致,其他事项参照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执行。“南宁工信贷”产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西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等有关要求,推动“南宁工信贷”政策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能,更好地帮助解决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南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南宁工信贷”产品实施细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适用对象范围
本产品支持的对象,应属于南宁市重点打造的“4+3+N”产业,包括新能源、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加工、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关键金属材料、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绿色化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九大主导产业,以及低空经济、氢能及新型储能、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属于工业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 属于“双百双新”、“智改数转”、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
- 属于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确有订单、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在额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支持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月内获贷并立即用于项目落地建设和扩大生产的企业。二、贴息比例、期限和限额
“南宁工信贷”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1个百分点,市本级财政承担1个百分点。每次申请贴息的期限不超过1年。名单内企业每户每年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20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企业累计获得的贴息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承担的利息。对已享受自治区或南宁市其他政策性优惠利率或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享受本次金融惠企“南宁工信贷”财政贴息。三、贴息资金来源及额度
“南宁工信贷”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贴息1个百分点,市本级财政承担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实行总额管理,政策实施期内每年整合市本级财政资金1亿元,共计2亿元,贴息资金从南宁市现代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四、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南宁工信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金融惠企贴息产品利率上限。
五、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政策实施期内“南宁工信贷”贴息贷款计划额度200亿元,每年计划额度100亿元。六、入库基本条件
“南宁工信贷”名单企业必须是在南宁市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无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等情况,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产业政策。
- 具备正常经营条件,具有技术、产品优势,发展潜力较大,营收情况良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5%,特别优质或受经营模式影响在某段经营周期导致资产负债率趋高的企业可不限定负债率。
七、入库流程
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南宁工信贷”的经营主体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管理部门申请纳入“南宁工信贷”名单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后将名单发送至市委金融办共同确认,由市委金融办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八、贴息资金审核及拨付
市委金融办组织各辖区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贴息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分配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季度将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九、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与自治区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有关政策保持一致。(二)其他事项参照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