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确定南宁葫芦鼎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各参保人员:
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2〕4号)、《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南医保中心发〔2025〕5号)的规定,经过定点申请、评估审议、对外公示、谈判协商和安装系统、签订医保协议等程序,2026年1月至3月期间,我中心确定南宁葫芦鼎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2日
来源: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