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于2022年12月31日作出(2022)桂0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国春对南宁来此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此购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2022)桂01破申42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担任来此购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客观、公允评估来此购公司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精准核查琅东农贸市场摊位相关价值与租金情况,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接本次破产清算案的资产评估工作。现将本次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此购公司基本情况
(一)来此购公司基本情况
来此购公司设立于2015年7月23日,工商核准登记号:(南)登记企核准字[2015]第31870号,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MA5K9CBN4L。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2号AC栋1层。法定代表人蒙世民,职务为执行董事兼经理。来此购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1、广西洛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26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2%;2、蒙世民,认缴注册资本66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2%;3、梁良毅,认缴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4、练向红,认缴注册资本33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1%;5、张光光,认缴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股东出资时间为2028年7月20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7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海鲜水产品、冷冻产品、肉类、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加工;物业管理服务(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网络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前已知核心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2号系村民集体所有土地(三产用地),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琅东九组(以下简称“琅东九组”)。广西勤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承租该地块后开发建设综合楼,一层形成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埌东农贸市场”),建筑面积约2300㎡,来此购公司对该市场具有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权。埌东农贸市场共建设有摊位约180个,摊位状况具体分为三种:一是使用权转让+委托经营类,小业主依约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的摊位,该类摊位转让与委托经营期限多为2017-2032年,公司逾期六个月未付收益时小业主可书面申请解除合同并由来此购公司收回摊位;二是投资经营类摊位,该类摊位约定5年投资经营期(2017-2022年),到期后来此购公司回购摊位,使用权归来此购公司所有;三是市场内未出售的摊位。后来此购公司因股东纠纷,经营陷入僵局。2020年4月30日,来此购公司原股东闭秋桂成立广西云连购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连购公司”)接管市场经营。管理人接管时,市场约有30余户租客经营,所涉摊位80余个,均由云连购公司管理和收取租金(具体现状以现场尽调情况为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在有效期内,可从事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不动产及经营性资产相关评估业务;
(三)机构及其指定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来此购公司及其股东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可能影响评估工作公正开展的其他情形;
(四)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具备快速响应能力,可根据案件需要配合出席债权人会议、提供评估报告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围绕来此购公司全部资产展开,核心聚焦琅东农贸市场摊位相关核查与评估,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来此购公司名下全部资产(含市场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等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实地查勘,核实资产权属、现状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结合市场行业现状、来此购公司经营情况,对琅东农贸市场全部摊位逐一核查,分类评估不同位置、面积摊位的市场价值以及经营管理权的整体市场价值;
(三)核查并评估农贸市场摊位当前实际租金价格、市场公允租金价格,分析租金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租金收益的可持续性,出具摊位租金评估专项说明;
(四)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及管理人要求,编制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明确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及相关事项说明,区分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分别列示;
(五)按管理人或南宁中院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进行专业解释与说明;
(六)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评估相关补充核查、数据调整等工作,按要求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
(七)管理人或南宁中院提出的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资产评估服务合同》为准。
四、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服务合同签订后,且管理人向中选机构移交全部评估所需资料之日起30日内,中选机构需完成全部资产清查、实地查勘及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含摊位价值、租金评估专项内容);
(二)如需补充资料或开展补充核查的,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提供补充资料后1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补充说明/报告;
(三)中选机构确定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且需提前3日向管理人报备;
(四)资产评估报告需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企业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评估结论客观、公允、合理,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中选机构需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来此购公司、管理人及相关方的商业秘密、案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评选规则
(一)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将组建选聘评审小组,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小组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方案、报价、团队配置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定;
(三)选聘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及时书面通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管理人对评选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评选结果将同步向南宁中院报备。
六、评估费用支付相关约定
(一)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管理人不向中选机构支付任何预付款,本次资产评估基础费用由中选机构根据自身报价全额垫资开展工作;
(二)本次资产评估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由来此购公司的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管理人将在债务人财产变现或有可分配资金后,按照《资产评估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支付;
(三)评估费用包含中选机构为完成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实地查勘费、资料费、税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等,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若来此购公司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的,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中选机构不得就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额外赔偿。
七、递交报名及报价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递交时间
报名机构应于2026年【5】月【6】日18:00前完成报名及报价材料的提交,逾期提交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二)递交地点
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21层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联系人:吴律师
联系电话:13321619927
电子邮箱:wunannn@grandall.com.cn(同步发送盖章PDF版材料)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正本1份,按顺序整理并密封,密封袋加盖机构公章及密封章)
1. 资产评估机构报名申请书(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项目团队配置资料:含团队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年限、项目角色及资产评估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次资产评估服务方案:含工作思路、实地查勘计划、摊位价值及租金评估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后续服务承诺等;
7. 资产评估费用报价函(格式自拟,明确垫资承诺):列明评估基础费用总金额(大写+小写),说明报价依据,承诺报价包含全部工作费用,无其他额外收费;
8. 报价人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材料真实完整、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同意垫资开展工作、接受破产费用清偿规则、遵守保密义务等(参考附件);
(四)其他要求
1.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机构鲜章,原件备查,材料内容需真实、完整、合法,若发现虚假材料,管理人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2. 报名机构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八、其他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来此购公司相关信息,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仅供意向资产评估机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接受垫资及破产费用清偿的相关约定;
(三)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调整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等,中选机构应予以配合;
(四)本次选聘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宁来此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本次选聘工作。
南宁来此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