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与历史担当,2026年4月7日,广东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团委直属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联建座谈活动。
广东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莫基君,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骆兴国,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学工团委直属党支部书记陈广杰,组织委员洪姣龙,宣传委员王素琴出席活动,双方党员代表及律所见习生共十余人参加座谈。

莫基君同志代表律所党支部致辞。他介绍了律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党建+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的实践经验。他指出,党建与业务融合是当前律所党建的重要方向,通过党支部之间的联动,可以将法律服务延伸至校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他强调,律师行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律师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参与高校法治教育,是律所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员律师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

陈广杰同志代表校方党支部致辞。他介绍了学校学工团委党建与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当前学生群体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个案时有发生,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仍较为淡薄。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法治教育,希望以此次联建为契机,在学生法治教育、辅导员法律培训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切实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在集中学习环节,双方党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是》2026年第7期)。文章指出,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结合《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把握政绩观的“无我”与“有我”》,与会党员深刻认识到,“无我”是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境界,“有我”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历史自觉。大家一致表示,要将这一精神内涵融入本职工作,以“无我”的境界谋划事业,以“有我”的担当狠抓落实,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践行初心使命。

骆兴国同志结合自身法律服务实践,分享了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民办实事的心得体会。他指出,党员律师要正确处理公与私、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在公益普法、法律援助中体现“无我”的奉献精神,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有我”的责任担当。
洪姣龙同志结合学生管理和立德树人工作,交流了育人担当的思考。她指出,学生工作者的政绩观体现在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具体行动中,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以“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在自由交流环节,双方党员围绕党建联建、法治育人、校园普法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律师党员代表提出,可为学校提供辅导员法律培训、校园法律咨询服务,并结合律所资源,在低空经济法律规制、网络安全法等新兴领域提供专题讲座支持。校方党员代表表示,希望律所在学生法治教育、突发事件法律处置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双方就后续合作方向进行了探讨,认为可在常态化普法进校园、暑期“三下乡”联合普法、校园法律咨询服务点设立、学生新媒体团队参与律所公益宣传等方面进一步沟通并推进落实。

此次党建联建座谈活动,是广东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持续推进“党建+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双方党员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宝贵契机。广东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将以此次活动为新的起点,紧扣“组织建设互促、党员教育互动、党建活动联办、党建品牌共创”精神,引导党员律师正确处理公与私、小我与大我的关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把交流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在服务校园、服务社会中践行党员律师的初心使命。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