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