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公示期为5日,入围选房家庭公示期间不得取消或变更报名信息。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反映的情况应有异议的理由以及具体的证明依据。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书面材料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若公示期收到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向涉及家庭反馈核查结果,不再另行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围名单按照公示名单确定,不再另行公布。
联系电话:0771-3381143、338153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请入围家庭于2026年4月27日9:00-24:00登录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或“邕有家”按时参加选房(如错过附件内的拟定选房时间,可在本小区本户型拟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参加补选,补选时间为当天24: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系统操作技术故障咨询电话:18376605016(工作时间联系,打不通可加微信留言)。抽选房号后,选房家庭应当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0771-2236333)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选房前未获得实物配租的选房家庭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签订租赁合同;选房前已获得除市本级人才公寓以外实物配租的选房家庭请到合同签订地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方式、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通告》第六条第四项。
特别提醒: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24〕8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保障家庭入围选房但未选房累计2次及以上的,再次报名选房时,其排序在所有报名选房家庭之后,请入围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选房。
选房相关事项请查阅《通告》。
附件:
2026年第四批南宁市本级人才公寓“月月选房”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选房时间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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