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决定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发票抽奖有你的城市吗?快来看
2026年2月7日(含)一2026年7月26日(含)期间,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南宁市范围内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8类行业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并取得合法有效、符合活动条件且票面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活动要求将发票照片或截图在本页面“发票上传入口”进行上传,即有资格参与抽奖消费者自2026年4月3日00:00起,可按规则上传发票参与“即时+定期”抽奖。每一期定期抽奖开奖时间在本活动页面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