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创建高能级创新主体。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自治区“链主”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西瞪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科创飞地、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自治区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5%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给予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2%的奖励;营业收入高于5亿元的,给予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4%奖励;对于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高于2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2%的奖励。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力打造科技创新生态
1.鼓励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区合作共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包括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给予研发空间和场地支持。
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委托技术开发等合作,对企业牵头实施的“揭榜挂帅”项目,每年对不超过10个项目予以奖励,按项目完结后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与高新区合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5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首次通过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三级及以上认定的,给予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转型体系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对获得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和获得国家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