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场发生剐蹭事故
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可肇事方却对维修费、租车代步费、
车辆贬值费统统不认
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2023年12月24日,池先生开着妻子的奔驰车出门,在地下停车场被李某丰驾驶的车辆剐蹭。交警到场处理,认定李某丰全责,池先生无责。
车被送到4S店,花了维修费12827元。因为家离单位远,没车实在不方便,池先生只好租了一辆日产奇骏代步,每天250元。让他没想到的是,车一修就是21天,租车费花了5250元。
更闹心的是,对方对这笔账全都不认。为了证明损失,池先生自费2000元请评估公司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维修后贬值了9730元。
李某丰对这些并不认账:“修车项目跟事故有没有关系谁知道?租代步车那么贵也没跟我商量,不赔!”
协商无果,池先生及其妻子将李某丰及其母亲王某燕(车主)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维修费12827元有4S店结算单和发票为证,租车费5250元有租赁合同和收款收据为证,评估报告显示车辆贬值9730元,李某丰负事故全责,应承担合理损失。
关于争议最大的租车费,法院指出,车辆维修期间,池先生租车代步确有必要,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每天250元标准偏高,综合考虑其用车需求和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情按100元/天计算21天,支持2100元。
对于维修费12827元,法院全额支持;车辆受损严重,贬值损失9730元,法院予以认定;评估费2000元属于必要开支。车主王某燕对事故无过错,不担责。
法院判决:李某丰赔偿池先生夫妇共计26657元。
法官说法: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怎么赔,是这类案件常见的争议点。非营运车辆因事故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车主可以主张这笔费用。但不是实际花了多少就赔多少,法院会根据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审查。租什么车、租多久,要与日常出行需求匹配。租豪车、长期租车产生的高额费用,可能无法全额获赔。建议车主发生事故后,就租车事宜尽量与对方沟通协商,保留好合同和支付凭证,以便维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审核:罗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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