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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南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今年5月8日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迎来重大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保障性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负担,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商转公贷款将重启 两种模式便民利民
备受关注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将于5月8日正式恢复办理。根据《商转公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而显著降低还款压力。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满足多项核心条件,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人,且在原商业贷款发放当月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正常缴存;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等。
办理流程提供两种模式供选择。第一种为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原商贷。公积金受托银行将为该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顺位抵押,待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用于结清原商贷,随后原抵押注销,公积金抵押自动升为第一顺位。此模式要求原商贷银行与公积金受托银行为同一家。第二种为非顺位抵押登记模式,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后,需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抵押,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及放款手续。
《商转公暂行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转为组合贷款。若原商业贷款中包含装修、车位等非购房贷款部分,其剩余本金需从可贷额度中扣除,并由申请人自行结清。
提取政策大幅优化 支持多元住房消费
同步优化的提取政策,从频次、范围和用途上全面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新规将于5月8日起实施(其中物业费提取自6月1日起实施)。
增加提取频次。购房提取由“购房两年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还贷提取由“每年提取一次”重磅升级为“同一笔住房贷款可每月提取一次”。此外,夫妻名下若有多笔住房贷款,可分别就每笔贷款申请提取,不再受“年度内仅限一笔”的限制。
扩大支持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建预售商品房首付款的对象,从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扩大至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进一步强化家庭互助功能。新增电梯更新提取,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居住房屋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费用,助力老旧小区宜居改造。新增物业费提取,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每月提取额度为200元,首次提取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
实施动态资金管理 保障制度平稳运行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整体健康平稳运行,《商转公暂行办法》建立了资金流动性调节机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运用率情况,动态调控商转公贷款业务:当资金运用率超过85%时,将暂停受理新增申请;待资金运用率连续 5 个月低于80%后恢复受理。
此轮政策调整是南宁市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直接降低了存量房贷家庭的利息支出,而提取政策的优化则大幅提升了公积金使用的便捷性和普惠性,覆盖了从购房、还贷到物业、旧房改造等多个生活场景,使住房公积金能更灵活、更充分地服务于缴存人的“安居”需求。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项新政的具体业务办理材料、流程及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模式的银行名单,请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发布的最新业务指南及公告为准。建议有办理需求的市民提前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渠道或服务网点咨询,做好充分准备。(记者:宾艺苑 通讯员:李异峰)
来源:广西南宁政府网
编辑:刘云峰
编审:罗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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