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官宣:暂停了3年的南宁市直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正式重启!
消息一出,众多南宁“房奴”的朋友圈瞬间被刷屏。对于前几年高位站岗、背着高利率商贷的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近年来最重磅的“减负”利好之一。
今天,我们帮你把这份“红利”拆解清楚,看看到底谁能上车,又能省下多少钱。
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谁能办理?文件提及,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当月,必须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意味着:
不包含异地缴存人:如果你是在外地交的公积金,不行。
不包含“先贷后缴”:如果你是办了商贷之后才开始交公积金,也不行。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我们直接看官方给出的案例,更容易理解:
案例1(符合):A于2022年12月在南宁开户缴存,2023年2月买房办商贷(3月发放),符合条件。
案例2(符合):B于2025年6月开户,配偶C于2024年4月开户,2024年1月买房办商贷(4月发放),C符合条件。
案例3(不符合):D于2023年3月开户,但5月才开始缴存,2023年3月买房办商贷(4月发放),商贷发放当月未能正常缴存,不符合。
案例4(部分符合):E是南宁缴存人,配偶F是异地缴存人,E符合条件,但F的余额不能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简单来说,只有那些买房时就已经在南宁交着公积金,但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开发商不支持)没能用上的人,才是本轮政策重点关照的对象。
怎么转?两种模式,关键看银行对于符合资格的朋友,接下来最关心的就是“怎么转”。
这次提供了两种模式:
第一种:“第二顺位抵押”
这就是公积金贷款领域的“带押过户”。你不需要先筹钱把商贷还清,公积金中心可以直接在房产上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放款后直接帮你结清原商贷。这极大地降低了转贷的门槛,免去了找“过桥资金”的麻烦和高额成本。
这里有个关键前提:你的原商贷银行,必须是南宁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并且愿意配合办理。 目前已正常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均可受理,具体名单将由公积金中心在业务开展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种:“非顺位抵押”
如果第一种走不通,就只能走传统模式:自己先筹钱还清商贷,注销抵押,再办理公积金贷款。难度和资金压力都会大很多。
重要提醒:在未获得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正式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之前,不要擅自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否则可能影响申请资格。
另外还有两个重要限制:
房龄限制:房子房龄超过30年,不可申请。
“捆绑贷”扣减:如果你当年办的是“房贷+装修贷/车位贷”的打包产品,公积金只能转“购房”部分的剩余本金。以官方案例为例,如果原贷款中购房部分剩余本金为80万元,公积金最高可申请额度为72万元(即购房部分剩余本金的80%,同时需符合其他额度规定),剩余的精装贷或车位贷部分需要自己结清。
能省多少?
先算一笔实在账。根据现行政策,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6%,二套为3.075%;目前南宁商业贷款首套房利率约为3%,二套房约为3.3%。
假设你有一笔80万元、30年期的二套房商贷(利率3.3%),转成公积金(3.075%)后,每月能省约100元,30年省下3.6万元。如果是首套房,利率差更大,每月能省170元,30年省超6万元。
虽然单月看起来不算夸张,但这是纯利息的节省,是实打实的“无痛减负”。
还要提醒大家:政策有效期只有一年(2026年5月8日-2027年5月7日)。 文件中明确,当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时,次月起就会暂停受理新增申请。这意味着,这很可能是一个“先到先得”的窗口期业务。
关于这个真个,再给大家三点建议:
立刻自查:翻出商贷合同,核对放款日期,确认是否满足“当月已开户缴存”。
主动问银行:联系贷款银行,确认是否支持“第二顺位抵押”模式。
算清账目:如果原商贷是“组合包”,去银行查清楚“纯购房”部分的剩余本金。
政策已经落地,红利的窗口已经打开。符合条件的,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吧。
不止“商转公”!提取政策还有五大利好
除了“商转公”,这次公积金提取政策也迎来了一波优化,同样值得关注:
1. 购房提取频次增加
原来买房两年内只能提取一次,现在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举例子来说:如陈先生2025年5月买房,两年提取时限到2027年5月,原来只能提一次,现在可以在2026年、2027年各提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 还贷提取更灵活
一是套数放宽:名下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可分别就每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不再强制只能选一套。二是频次增加:同一笔贷款,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的本息之和。
3. 直付首付对象范围扩大
原规定仅限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办理“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现在扩大到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如果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不够付首付,父母或子女可以一起上阵,共同把公积金划入开发商的监管账户。
4. 新增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
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在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含政府补贴、维修基金列支部分)。如果本人及配偶提取后仍不够,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补足。
5. 新增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
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标准为每月200元,首次提取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当年没提的额度可以结转下一年度。虽然每月200元不算多,但积少成多,也算是实实在在的“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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