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拟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出台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期进一步提升妇女生育期间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结合实际草拟了《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3月5日-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经研究决定,将《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
意见反馈的电子邮箱:nnldjyb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530011),信封上注明“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字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