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考试
考试包括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应聘者须持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按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时,如考核成绩相同,则由单位根据最终的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为拟聘人选。如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的,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合格后,按招考岗位拟聘人数1:3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