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献血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献血前一晚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饮酒,献血前一周内不吸烟、不服用药物。
3.感冒、发烧、腹泻等身体不适者,女性处于经期及前后3天者,暂缓献血。
4.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5.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血压范围要在90-140/60-90mmHg内。
6.两次全血献血间隔时间须满6个月。
7.为了您的健康,既往有做过手术、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病史,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1.献血的手臂24小时内不宜提重物。
2.穿刺点上的敷料(创口贴)应保留至少4小时。
3.献血后多补充水分,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
4.献血后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5.穿刺部位的弹力绷带不宜捆绑过紧或过久,如若感觉较紧时请立即联系血站工作人员予以调整,绷带应保留30分钟,30分钟后请自行解开。
6.献血后需在献血者休息处休息至少15分钟,感觉无不适后方可离开。
7.造血的主要原料是蛋白质、铁、维生素B12和叶酸等,这些在普通饮食里都有,因此献血之后不必“大补特补”,多补充些水分,保持正常饮食即可。
8.如针眼处有青紫现象,不必担心,一般1周左右会自行消失;如青紫面积较大,可联系血站给予进行指导处理。
9.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请及时联系血站。
10.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立即告知现场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后如果感到头晕或其他不适,请在确保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蹲下或者坐下休息;如仍未缓解,应立即平躺休息;如症状仍不能缓解时应及时就医并联系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