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1名行政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三)工作细致谨慎、责任心强,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各种办公软件的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能独立完成基本的工作总结、汇报等材料撰写。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3月以后出生)。
(五)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或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法系统、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新闻媒体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优先;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有2年以上驾龄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配偶、子女皆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或配偶、子女两者之一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6.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3月19日(星期四)。
三、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工作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
(三)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双休。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实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法学类专业。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WPS等办公软件,持有C1/C2驾照且能实际驾驶优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7.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的;9.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18:00止。
2026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docx
2026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