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生完宝宝的南宁宝妈,最需要一位靠谱月嫂安心坐月子。可如果月嫂没做完约定时间就提前离开,费用该怎么结算?是按天给钱,还是月嫂要承担违约责任?今天结合真实判例,给大家讲清楚、讲明白。
一、案例详情与法院判决
一位产妇与月嫂签订45天服务合同,约定总费用1.8万元,并明确了双方责任及违约条款。但月嫂仅服务7天,便在未与雇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岗。
事后月嫂要求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报酬,产妇则认为月嫂无故违约,打乱月子安排且需重新找月嫂,因此拒绝支付,双方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月嫂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月嫂无正当理由提前离岗已构成违约,给产妇造成实际损失;但月嫂已提供7天服务,付出实际劳动,产妇不能拒付全部报酬。
综合违约情节与实际损失,法院酌情扣除部分费用作为补偿,最终判决产妇支付月嫂合理劳动报酬。
二、法律依据
本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条款:
1.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律师提醒
1. 月嫂与雇主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不适用《劳动法》。
2. 请月嫂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期限、内容、费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3. 月嫂擅自提前离岗属于违约,雇主可合理扣减费用,但不能拒付已服务天数的全部报酬。
4. 服务中出现分歧,应理性沟通并保留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优先协商解决。
5. 家政服务需相互理解尊重,良好沟通更利于月子期间照护,减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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