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宁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以高质量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南宁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5年5月,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的五象航洋城购物中心正式开业。周边居民奉先生感慨:“这个烂尾多年的大商场终于‘活’过来了,我们盼了很久了。”

南宁中院通过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一房地产项目全面复工复产。
五象航洋城自2012年开始规划建设,2020年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因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烂尾”。2023年6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申请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70多名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共15.42亿元。
“考虑到这个项目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和品牌价值,续建运营既能实现企业自救,又能为五象新区注入新的商业活力。”南宁市中院民五庭庭长林有坤介绍,合议庭多次深入项目现场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听取债权人、债务人、辅助机构等对于重整推进的需求,积极为管理人提供业务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涉税等相关问题,仅用1个多月便推动该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并成功脱困。如今,五象航洋城在司法助力下实现了“破茧重生”。
2025年,南宁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共审结破产相关案件310件,挽救危困企业23家,出清“僵尸企业”54家,化解债务278.42亿元,盘活资产35.6亿元。

南宁中院在五象新区召开司法护航企业科技创新座谈会。
“砂糖灯笼橘”是广西某科学研究院精心培育的柑橘新品种,原告公司享有“砂糖灯笼橘”植物新品种权。2023年7月,原告公司发现被告饶某在电商平台上宣传、售卖该果苗,遂起诉要求饶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我只是一个果农,购买苗木自产自用,顺便在网上卖货,这不是很正常吗?”庭审中,饶某辩解道。“法律规定的‘自繁自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该案主审法官向饶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在综合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目的、是否营利等因素后,法庭最终认定被告饶某对外销售侵权苗木并与第三方签订订购合同书的行为已超过“自繁自用”范围,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被评为2024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西乡塘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
2025年,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61件,通过加大植物新品种、老字号品牌等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妥善处理涉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纠纷,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力度,召开法企交流座谈会,走访调研企业,帮助解决法律问题。2026年1月,南宁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篇章。“我们将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让创新主体感受到司法保护的态度,有效回应社会保护创新的司法需求,助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南宁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涂媛媛说。
“法院的全域诉讼服务太方便了,异地就能立案,真的是想群众之所想。”长沙某农业企业的诉讼代理人吴先生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点赞。
2025年4月,吴先生来到西乡塘区法院诉服窗口递交起诉材料。该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在宾阳县,案件应由宾阳县人民法院管辖。工作人员当场收下材料并扫描上传至全域诉服系统,当日线上提交给宾阳县法院,很快完成审核并立案。
自2024年6月起,南宁市两级法院在立案、阅卷、阅档、材料收转等环节全面升级全域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减少企业诉累。
南宁市两级法院打造集约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体系,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民事立案与调解,畅通不立案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扩大在线诉讼服务范围,加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等工作,探索创新信息化、集约化、社会化送达,着力解决立案难、送达难、开庭难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在全市法院设立“群众服务岗”,及时解决群众诉求560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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