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小区的公共收益,是业委会一句话就能随意支配,还是必须全体业主说了算?
最近南宁莱茵湖畔小区的这场风波,给所有小区业委会、物业和业主,都狠狠敲响了警钟。
本想为业主返还捐款办好事的业委会,反倒被街道办发函叫停,矛盾彻底激化。
究其根本,就是栽在了程序合规这一核心底线上。
一边是街道办依法履职,发函要求业委会整改信息公开问题,叫停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公共收益返还捐款行为;
一边是业委会满腹委屈,直指街道办搞“双重标准”,甚至公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鼓动业主集体施压。
这场业委会与街道办的正面交锋,表面上看是业委会情绪化对抗,而是戳中了小区治理的关键痛点,也暴露了部分业委会履职的致命短板。
一、一纸公告,业委会直接坐实程序违规
这场风波的导火索,就是公共收益返还捐款这件事
业委会发布的公告里,白纸黑字写明“经业委会会议决定,以公共收益账户资金返还业主捐款”,短短一句话,直接踩中法律红线。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如何支配、使用,从来不是业委会能单方面决定的,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业委会拿“换届选举经费可从公共收益列支”的法条辩解,看似有理,实则完全曲解法律。
就像法律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保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可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即便用途合规,也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绝非业委会或物业拍板就能用。
法律明确“钱从哪出”,和“用钱必须走业主大会程序”,是缺一不可的配套要求。业委会将二者对立,跳过业主大会擅自决策,本质就是越权履职,程序严重违规。
二、赌气式抗辩,法理上毫无立足之地
面对街道办的监管,业委会满是愤懑,指责街道办双标:现任物业多年使用公共收益无人监管,自己刚办事就被针对。
情绪上虽能理解,但法理上,一码归一码是铁律。
街道办叫停相关行为,是因收到业主投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合情合理;
业委会赌气指责街道办称现任物业违规使用公共收益,且该问题已上诉至法院层面。但现任物业是否违规,是另一桩独立事件,该调查就调查、该整改就整改,绝不能成为业委会跳过程序、违规操作的借口。
这种赌气式的对抗,非但无法洗白自身程序问题,反倒将业委会的不专业暴露无遗。
三、激进施压,反而将矛盾推向深渊
更令人惋惜的是,面对监管提醒,业委会没有选择沟通协商、补全程序,反而走上极端对抗的路子。
公开街道办信访地址与联系电话,鼓动业主集中咨询施压,看似是调动民意维权,实则是把行政监管纠纷,硬生生升级为群体对立。
往小了说,这是意气用事、激化矛盾;往大了说,一旦大量业主聚集影响办公秩序,作为发起者的业委会,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赢了一时情绪,输了规则底线,还埋下巨大风险。
四、警钟长鸣!业委会履职切莫踩坑
这场风波,给所有小区业委会提了醒,两个扎心现实务必警惕:
其一,法规理解不透彻,专业度严重不足。
不少业委会怀揣为业主谋福利的初心,却对物业管理条例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拿片面法条当“尚方宝剑”,即便配备法律顾问,也未吃透法律逻辑,最终好心办错事。
其二,履职心态不成熟,博弈方式太激进。
作为业主自治组织,面对质疑本该理性沟通、依规整改,而非情绪化对抗、裹挟群众站队。这种非专业的对抗式履职,只会让小区治理陷入内耗,最终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小区治理从不是意气用事的战场,而是依规而行的责任田,各方都要守好合规底线:
1、业委会别让“维权热情”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牢记程序合法永远优先;
2、物业公司要规范使用公共收益,主动公开明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最后想对所有业委会说:替业主维权、谋福利的初心值得肯定,但千万别让不懂法、不专业、不成熟,辜负业主的信任。
程序合规,才是业主自治最不能破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