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拟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出台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期进一步提升妇女生育期间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结合实际草拟了《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
意见反馈的电子邮箱:nnldjyb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530011),信封上注明“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字样。
附件1.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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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