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千年炮龙,需要“狂欢”更需要“安全”
2026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一,宾阳县炮龙文化广场万炮齐鸣,炮龙狂舞。这一天,被誉为“东方狂欢节”的宾阳炮龙节如约而至,吸引游客54.7万人次,105条炮龙穿街过巷。炮声隆隆、火光冲天,既是禳灾祈福的千年传承,也是地方文旅的一张金字招牌。
然而,节后的舆论场却呈现出两幅截然不同的图景:官方媒体报道“非遗交融焕新彩、科技赋能添新意”;社交媒体上,本地人叹息“味道没了,魂丢了”,外地游客吐槽“奥迪被炸成斑点狗”,更有评论呼吁“取缔这样的陋习”
作为一名律师,我关注的不只是热闹与否,而是这场民俗狂欢背后暴露出的法治短板。炮龙节的成功,需要数据证明;炮龙节的隐患,却可能由一条生命、一辆车、一次事故来“引爆”。如何在文化传承与公共安全之间找到平衡,让“东方狂欢”真正实现“狂欢”而非“乱象”,值得认真审视。
一、千年传承:宾阳炮龙节的文化价值与时代意义
宾阳炮龙节起源于北宋皇祐年间(约1053年),至今已有近千年历史。相传为庆祝狄青平定侬智高而设,后逐渐演变为禳灾祈福、驱邪纳吉的民俗活动。它以“炮声不停,龙舞不止”的独特形式,承载着民众对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美好期盼,每年吸引数十万游客参与。
2008年,宾阳炮龙节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5年11月,《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南宁市首次为一项民俗活动专门立法,标志着炮龙节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今年的炮龙节确实有不少值得肯定的亮点:
一是非遗交融,文化碰撞出新意。 宾阳炮龙与潮汕英歌舞首次同台展演,刚劲的舞步与狂热的炮龙碰撞,激荡出两广民俗交融的火花。广东普宁头槌英歌队副领队陈锦坤感慨:“宾阳的炮龙跟我们的英歌火爆程度不相上下,群众的热情感染了我们。”
二是科技赋能,传统焕发新活力。 机器人乐队亮相、AI机械臂舞炮龙、机甲大师对抗赛、机器狗互动等项目融入节庆场景,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在此交汇,让年轻一代以全新方式感受非遗魅力。
三是环境保障,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活动期间,相关部门科学调度作业力量,投放无人驾驶清扫设备,实现“狂欢之夜”到“洁净黎明”的无缝衔接。推广使用低药量、低烟尘、无黄泥底的环保型鞭炮,减少污染物产生,以生动实践回答了“非遗传承与生态保护如何共存”的时代课题。
但掌声之外,质疑声同样值得倾听。
以上图片来源于南宁晚报
二、问题剖析:狂欢表象下的多重法律风险与社会隐忧
(一)安全管理缺位:炸车事件背后的侵权责任链
2月27日晚,一名外地男子驾驶奥迪车误入炮龙节核心区域,被围观群众将鞭炮扔向车身,黑色车漆被炸成“斑点狗”。评论区争论不休:一方认为车主观察不周、过于依赖本地人带路;另一方认为,即便是误入,也应引导而非扔炮。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有三个地方可以改进。
第一,管制区的警示标识是否足够醒目? 根据宾阳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炮龙节特许燃放区为县城城南、城北特定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正月十一12:00—22:00。如何让外地游客识别这些边界?现场有无清晰的路障、指引牌?有游客反映,“一路上几乎看不到醒目的提醒牌子,比如‘禁止驶入拥挤地段’、‘禁止朝人扔炮’”。如果因标识不清导致误入,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改进。
第二,参与者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故意向车辆投掷鞭炮,若造成财产损失,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有网友直言:“如果连‘不能炸人、不能炸车’都得靠口头相传或出事才重视,那所谓的狂欢,离‘混乱’也就一步之遥了。”特别是新能源电车,容易产生火宅。
第三,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误入车辆成为“活靶子”,主办方有无安排专人引导、有无设置物理隔离、有无应急预案?
(二)时间压缩引不满:民俗传承与行政管控的深层张力
“晚上6点半开始,9点就强制收场,满打满算就两个小时。”这是本地人最集中的不满。有老居民回忆,“以前舞到凌晨两三点,现在9点就吹哨收工,看到每条龙还完好无损,就开始扫炮纸了。”[citation:您上传的截图]
评论区有知情者透露:“是因为去年县政府领导被自治区政府约谈,所以时间就被限制了。”[citation:您上传的截图]这一说法虽未经官方证实,却反映了公众的普遍疑虑:管控的决策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科学论证?是否有公众参与?
从环保和安全角度,时间管控确有必要。《规定》明确要求使用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大气污染防控应急预案。但问题是:管控的尺度是否科学?是否充分考虑了民俗本身的规律? “炮声不停,龙舞不止”是炮龙节的核心精神,若因行政命令强行“断龙”,不仅让本地人失望,也让外地游客觉得“赶客”[citation:您上传的截图]。有网友评论:“仪式还在,味道没了,原来那种彻夜欢腾、人龙共狂的劲头,现在被‘到点下班’取代了。”这种“缩水版”的传承,究竟是保护,还是伤害?
更深层的问题是,民俗活动的行政管控应当遵循何种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如果压缩时间、改变形式,导致非遗失去原有的文化内涵,是否与“整体性和传承性”的要求相悖?
(三)英歌舞的“内部演出”:公共文化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质疑
英歌舞的引进本是亮点,但据现场观察者反映,英歌队来宾阳三天,真正让老百姓和游客看到的就非遗巡游的一个多小时,其他时间全是“内部活动”。开光仪式也“只是为了电视直播好看,本地人想看都看不着”
这引发了两个法律层面的思考:
一是公共文化资源的分配公平问题。 英歌舞表演作为政府引入的文化项目,其经费来源很可能包含公共财政。建议向公众开放时间长一些。否则有违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原则。
二是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保护问题。 开光现场炮仗烟浓重,舞龙者戴着口罩,英歌队却在浓烟里“裸脸硬撑”。“英歌队里的小时迁才8岁啊”,这样的画面让人心疼。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让8岁儿童在浓烟中表演,显然未尽到保护义务。
(四)取消论背后的法律偏见与沟通缺位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网友借机呼吁“取缔这样的陋习”。这种论调背后,是法治意识的缺失和文化尊重的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炮龙节作为国家级非遗,其法律地位毋庸置疑。部分网友动辄要求“取缔”,既是对法律的无知,也是对地方文化的偏见。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炮龙节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相反,正是因为其法律地位重要、文化价值重大,才更需要以法治思维解决存在的问题,让其在规范中传承、在创新中发展。
三、法治建议:让“炮龙节”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保障义务
强化物理隔离与警示标识。在通往核心区域的所有路口,设置醒目的“车辆禁入”标识、路障或专人值守,避免误入事件重演。现场应张贴《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告知违法燃放的法律后果。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误入车辆、突发纠纷,应有安保人员及时引导处置,而非放任“群众执法”。对故意向人群、车辆投掷鞭炮者,应依法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可设立现场警务点,确保执法力量即时响应。
增设安全提示广播。在人员密集区域循环播放安全须知,告知游客“禁止向人燃放、禁止向车辆投掷”,让规则深入人心。提示内容应包含具体法律条款和违法后果,增强警示效果。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踩踏、火灾、爆炸等事故,提前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二)科学确定活动时长,尊重民俗传承规律
炮龙节的核心 价值在于“彻夜狂欢”,两小时的“快进版”是否符合非遗保护初衷?应邀请传承人、本地居民参与决策,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找到安全与传承的平衡点。
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人流密度,动态调整活动时长,而非“一刀切”强制收场。例如,空气质量优良时可适当延长至凌晨1点,重度污染时提前至10点结束,做到科学决策、透明告知。
《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让传承人、扎龙艺人、舞龙队伍在活动策划中有话语权,吸纳各方代表参与决策。
将活动区域划分为“传统体验区”(允许彻夜狂欢)和“限时表演区”(按时结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既保护传统,又兼顾安全。
(三)规范文化展演活动,保障参与者健康权
建议活动主办方,在组织英歌舞等特邀表演时:
合理安排场次。将更多表演时段向公众开放。可以增设分会场、增加场次,让更多人共享文化盛宴。
落实健康安全保障。在炮烟浓度高的区域,应为所有表演者(包括特邀团队)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口罩、护目镜等。对未成年表演者,应加强健康监护,必要时调整表演时段或区域,或为其配备更完善的防护措施。
(四)加强普法宣传,培育文明参与意识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文旅部门联合:
炮龙节前开展专项普法。通过短视频、海报、广播等形式,向游客普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告知“违规燃放的法律后果”“故意伤人的法律责任”“尊重非遗的法律义务”。
“炮龙节文明手册”要清晰明了。在酒店、车站、活动现场发放,提醒游客尊重当地风俗、遵守安全规则、文明参与狂欢。手册应包含“禁止行为清单”和“法律后果说明”,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普法。
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对炸车、伤人、违规燃放等行为,依法查处后及时通报,形成“违法必究”的震慑效应。同时,对文明参与者、优秀组织者予以表彰,树立正面导向。
(五)建立活动后评估机制,推动持续改进
在每届炮龙节结束后:
组织多方参与的后评估。邀请传承人、居民代表、游客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等,对活动组织、安全管理、文化传承效果进行系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将评估结果纳入下一年度规划。确保每一次活动都比上一次更规范、更安全、更符合民意。
四、结语:法治,让非遗走得更远
宾阳炮龙节的争议,不是“办不办”的问题,而是“怎么办”的问题。54.7万人次的游客数据是政绩,本地人的反馈是逆耳忠言,炸车事件是风险预警。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数据是官方的成绩单,累是老百姓的腿,风险是游客的。”
《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炮龙节保护进入法治化阶段。但立法只是第一步,执法、守法、用法才是关键。让千年炮龙在法治轨道上腾跃,让“东方狂欢”在安全有序中延续,需要政府、主办方、参与者共同作答。
相信明年的炮龙节,不仅炮声隆隆、龙舞翩翩,更能秩序井然、宾主尽欢——让非遗真正“活”起来、“火”起来,更“安”下来。这既是对千年传承的尊重,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本文基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南宁新闻网、南国早报、广西日报及社交媒体公开信息整理,旨在推动民俗活动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作者:赵劲杨 律师单位:广西国壮炜业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00592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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