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档次分别给予10万—60万元的奖励。(另行制定具体分类分档细则)
对服务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60%及以上的。
2025-09-01至2026-03-31 23:59:59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