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内容
- 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统计且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
- 对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2亿元以上(不含)的企业,按照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南宁市或在南宁市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条件
- 2025年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统计且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 2025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2亿元以上(不含)的企业。
- 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企业总部入驻南宁市或在南宁市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
申报时间
2026-03-01至2026-05-01 23:59:59
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