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坡汉城遗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原名宋村)三江坡东面约500米处的右江南岸一处地势较高的沿江坡地上,该遗址东西长约75米,南北宽约67米......三江坡汉城遗址城内堆积仅见汉代地层,出土遗物也仅见汉代绳纹瓦片、陶片等,因此估计该诚挚的年代为汉代时期,且延续时间比较短。”(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编《左江右江流域考古》)
三江坡遗址北为右江、南为左江,处两江交汇之西。这个地点,我们可以在《水经注》中对应找到。
按今本《经》文:
△“(郁水)又东至领方县东,与斤南水合。”
△“斤江水出交阯龙编县,东北至郁林领方县,东注于郁。”
--(陈桥驿《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本)
今各种版本间,断句并不相同。
△“(郁水)又东至领方县,东与斤南水合。”
△“斤江水出交阯龙编县东北,至郁林领方县,东注于郁。”
--(杨守敬《水经注疏》,湖北人民出版社)
斤江水即斤南水,不赘。如果我们单纯地看句读,比如郁水条。一为“东”字属上:“领方县东”,汇合的地点方位大致明确;一为“东”字连下:“东与斤南水合”,汇合的地点不明。理论上这两种断句都没有问题,却造成汇合点定位判断的不同。那么究竟哪种断句是正确的?这需要在《水经》的书写规律中作出理解。
在《水经》文本中,当叙述主体为支流时,一般会以方位词+“注”、“入”等字来描述一种主动融入干流的结束状态,如“(支流)南入于江”等。而叙述对象为干流时,则干流会呈现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如“(支流)从南来注之(干流)”等。这是主、从等级观的体现。
那么再回到上引《经》文。既然斤南水注于郁,则斤南为支流,郁水为干流。当两水交汇时,“郁水”便应是静态、被动地接受“斤南水”,而不应主动地迎合:“东与斤南水合”。因此,句读中“东”字当属上,《经》文当作:“(郁水)又东至领方县东,与斤南水合。”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郁水(右江)与斤南水(左江)交汇的地点,是在汉领方县东。而三江坡汉城遗址位置与之完全吻合,则该遗址便应是两汉郁林郡领方县治所在。之所以强调“两汉”,首先是考古结论中,该遗址为汉代。其次本结论并不否认三国以降的领方县位于今广西宾阳县的可能性,这完全可能是由某种原因所导致的地名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