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要求,南宁市入选为50个有奖发票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工作安排,南宁市将开展2026年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2月7日(含)至2026年7月26日(含)开具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可参与抽奖活动。消费者需在2026年7月26日(含)前完成发票上传。
二、支持方向
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南宁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8类行业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单张发票中奖金额最高800元。仅限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参与活动。发票开具方需为南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三、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获得符合要求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后,上传至活动平台,经核验通过后进入抽奖池,定期进行抽奖。参与活动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名称”栏需为个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该姓名要与消费者上传发票的平台实名信息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上述内容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具体实施细则(含发票上传时间及上传途径等)将在南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