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顺应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治理能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省纷纷出台政策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应当设立首席数据官,由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市属国有企业应当设立首席数据官,由企业分管大数据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担任,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作用日益凸显,但当前政府在数据管理过程中仍普遍面临“数据孤岛”、条块分割、数据质量不高以及安全合规等多重挑战。
从宏观层面看,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是落实“数字中国”战略的关键举措。依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10%,数据要素市场体系需初步建成。在此背景下,设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旨在通过高层统筹与专业化管理,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与融合应用,同时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使用。首席数据官成为打通数据壁垒、充分激活数据价值的核心角色。
从现实需求来看,当前数据管理主要面临三大挑战:
一是“数据孤岛”问题突出,部门间数据标准不一、难以共享;
二是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分析决策的准确性;
三是数据安全风险加剧,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合规要求愈发严格。
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正是为了系统应对这些挑战。
首席数据官的核心职能可总结为“四数能力”——“建数”(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治数”(数据治理与质量管理)、“用数”(数据开发利用与价值挖掘)以及“管数”(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通过系统履行这些职能,能够在组织内部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推动数据由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中至远大讲堂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高级研修班,是培养数字时代领军人才的重要战略行动。我们聚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致力于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系统化培育兼具战略思维、治理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数据领军人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数字中国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我们深知,当前企业数字化转型已进入深水区,真正考验在于如何推动数据价值切实落地、有效赋能业务增长——这远非每期2-3天的培训或一纸证书所能解决。我们坚信,真正的权威,源于您为企业破解实际难题的实战能力;真正的底气,来自您用数据驱动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实际成效。
目前,中至远大讲堂已经开展22期首席数据官实操培训,积累了100+小时的视频课程供学员免费学习,并且一年内每个月1期课程(线下+线上同步直播),报名后学员均可免培训费参加复训学习后续升级课程,在引导学员在政策与行业趋势的指引下,不断深入学习适应市场竞争需求、提升自身数据治理能力、挖掘数据商业价值、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推动所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结合多地政府通过试点示范、培训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形成行业标杆效应。
综上,CDO制度是企业应对数据挑战、释放数据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有助于企业在数字经济浪潮中赢得竞争优势。
1、《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发布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发布时间:2025年2月核心内容:首次在国家级政策中明确“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将CDO制度定位为完善数据治理体系的核心抓手,提出以CDO统筹推动数据流通效率提升与价值释放,强化数据治理与业务协同的制度保障。2、《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发布主体:国家数据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发布时间:2024年12月核心内容:聚焦企业数据资源开发核心场景,明确“要求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细化CDO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建设、数据驱动业务创新中的具体职责,提供实操性建设路径。3、《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发布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时间:2022年12月核心内容:数据治理领域纲领性文件,虽未直接提及“CDO”,但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为各地CDO制度建设提供顶层设计依据。截至2025年12月,全国24个省级行政区已出台配套数据条例,其中20个明确纳入CDO制度相关条款。
广东省(全国首创):《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江苏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北京市:《北京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湖南省:《长沙市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青岛市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滨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河南省:《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引》其他省份:福建、四川、山西、宁夏、重庆、安徽、湖北等12个省份均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