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乡村振兴防贫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助推乡村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我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乡村振兴信息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资格及学历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及应用;计算机操作及应用、信息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的人员优先招录;同等条件下,有同类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乡村振兴信息员岗位情况。
三、招聘岗位
木山乡村级乡村振兴信息员1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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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篇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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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及聘用和待遇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期为1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情况可续聘或解聘;聘用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研究生,但是需提前30日告知用工单位。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本县财政资金聘用同类人员管理,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木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