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第5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安全发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下列案件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监督电话:0772-2186917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五路8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元月三十日
来源:执行局 曾寿军
编辑:吴漩漩
审核:刘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