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经于2026年1月1号开始施行。2024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城市留住记忆,让市民记住乡愁。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卫东表示:“条例建立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级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全方位责任链,同时对住建部门为社会主体活化利用提供信息和指引,对文广旅部门统筹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旅游资源,推进融合发展也做了要求。”
《条例》聚焦落地见效,以“法必见行”的决心推动实施。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卫东表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把南宁市的155处历史建筑、6片历史文化街区全部纳入闭环管理。探索‘政府+国企+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模式,统筹使用保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有钱修、有人管、可持续’。鼓励支持合法运营主体,用‘烟火气’激活老建筑、老街区,让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持续焕发新生。”
当前,南宁市正全力推进自治区级以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制度框架体系,推动南宁市建设文化强市。南宁市副市长潘国雄表示:“重新制定并颁布了《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主要目的在于为赓续城市历史文脉,传承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保驾护航,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