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数据局关于开展南A中心
2025年度数据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支持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高质量发展第一批政策措施》(南府规〔2025〕4号),根据《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第一批政策申报指南》(南A专班政策〔2025〕13号)规定,现开展南A中心2025年度数据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宁市支持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高质量发展第一批政策措施》第(六)条“支持建设数据集。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通过采集、清洗、标注、评价等方式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含语料库),根据数据类型、规模、质量及开放共享等情况进行评定,按不同等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第(七)条“支持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发利用南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支持其通过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对形成高质量数据产品和优质数据服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第(九)条“每年发放最高5000万元‘语料券’,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购买非关联方语料用于模型研发和应用,按其实际交易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7日
1.申报单位适用于自2025年3月1日起入驻南A中心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单位 ;
2.申报单位与数据集需求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和交易日期应在2025年3月1日至申报开始之日期间;
3.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需通过采集、清洗、标注、评价等方式建设供给高质量数据集;
5.申报单位所建设数据集应有明确、清晰、合理的适用场景;
6.同类申请已获市级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
1.申报单位适用于自2025年3月1日起入驻南A中心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单位;
2.申报单位与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和交易日期应在2025年3月1日至申报开始之日期间;
3.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通过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形成数据产品或服务,且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应有明确、清晰、合理的适用场景;
5.同类申请已获市级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
1.申报单位适用于自2025年3月1日起入驻南A中心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单位 ;
2.申报单位与非关联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和交易日期应在2025年3月1日至申报开始之日期间;
3.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通过经广西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数据交易所购买非关联方语料;所购买的语料不能违反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科技伦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5.同类申请已获市级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
(一)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对应政策,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单位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成册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二)申报单位于2026年2月27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数据局,地点:桂春路南一里1号1707办公室。电子文档(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件pdf版)线上提交,网址:https://sjj.nnzhzw.cn:18060/#/online-declaration。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通过线下方式提交,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次申报工作将按照“材料受理—专家审核—联审决策—公示兑现”的流程开展,在兑现名单公示后进行集中兑现。
(三)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数据局联系。
材料受理事项:
廖尉均18076332130,邓玉华18178120941
建设数据集、公共数据资源、语料券政策咨询事项:
庞启军 13299411110
附件1.建设数据集补贴申报书
附件2.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补贴申报书
附件3.语料券补贴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