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应聘
本次招聘公告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应聘,有意应聘者请与我校人事处联系,并投递电子简历(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主要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电子文档),并自行下载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大学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以“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到人事处电子邮箱:nzyrsc@126.com)。
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息,以便招聘后期组织开展的考试、考察、体检、入职等各环节及时联系。因所留的联系电话不畅通或未及时查看通知信息造成通知不到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应聘资格。入职我校后须按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8年聘期管理。报考过我校并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及入职等环节后放弃相应资格的,及曾有其他诚信情形的人员,纳入我校诚信档案,不接受再次报名。如无诚意者,请切勿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可随时报名应聘)。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简历等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官网或工作区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个人可在学校官网或工作区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考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为50周岁及以下,职称不限、工作年限不限。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如实填写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四)考试
招聘博士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准开考。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所报考岗位的所有考生成绩均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
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人数1:1比例,经我校决策程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 〔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 〔2024〕3号)执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我校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拟聘人员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官网及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聘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入职报到。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我校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并纳入我校诚信档案。学校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1-386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