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被告人孙某因手头拮据、急需用钱,萌生了网络诈骗的歪念。他注册微信账号,伪装成女子“小云”,主动与黄某建立网络联系,凭借温柔的谈吐、贴心的问候,黄某迅速对这位“云端女神”产生好感,一心想要追求对方。当月,孙某以“小云”生日将至的名义,向黄某提出想要一套价值数千元的化妆品作为礼物,让黄某直接转账,沉浸在好感中的黄某未加核实便爽快转账。这笔钱款被孙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挥霍一空。
此后,黄某多次提出想与“小云”视频通话、线下见面,以增进感情,却均被孙某以“害羞”“工作忙”“距离远”等理由反复推脱。黄某越想越不对劲,察觉自己可能遭遇诈骗,随即报警。2025年5月,经民警传唤,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他积极退赔了黄某全部损失。
防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孙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孙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