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将调解地点设在“哈亭调解室”,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哈亭亭长阮成红参与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尽管对基本事实分歧不大,但宁某以暂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付款,胡某则因款项被长期拖欠而愤懑不平,现场一度出现争执,气氛紧张。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与阮成红亭长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法官着重“讲法理”,清晰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算清“法律账”“风险账”。亭长则侧重“讲情理”,依托其在京族群众中的威望,将京族“对屐”等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融入调解过程,从诚实守信等角度耐心劝导,帮助双方算好“人情账”“信誉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