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南宁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南宁市15个新地名正式启用
具体如下:
南宁市地名命名公告
(2026年第1号)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标准地名经批准登记,现予以公告。不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将依法追究责任。
南宁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一审:陆丽珍
二审:李绍华
三审:崖梦霞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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