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邻里和睦才能住得舒心。但住在风情港的韦先生跟《新播报》反映说,最近他们正在装修位于风情港的回迁房,还没住进去,就因安装空调外机的公共连廊,与隔壁房的邻居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到了派出所。
记者 王攀峰 摄
韦先生说,他家主卧与邻居苏先生家客厅的外墙之间有一个公共连廊,从规划平面图纸看,这里是两户共用,放置空调外机的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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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连廊早在十年前,就被隔壁邻居苏先生,用不锈钢防盗网整体封闭、圈占,内部还铺设了地砖,装了柜子,相当于变成了其私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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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房子出租,我没太在意。但以后自己要住,空调总得装,希望对方让一半出来。但当时,与对方沟通并不顺利。”韦先生说。
去年10月,韦先生开始装修,他再次通过物业找到邻居苏先生,希望对方把圈占的公共连廊让出来一半,让他放置主卧的空调外机,但对方依然不理会。随后,韦先生找到社区,甚至投诉到执法局,都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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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韦先生母亲请装修师傅,切开苏先生装在他们家这边的防盗网。很快,苏先生便带着家人闹上门来,双方情绪激动,闹剧升级。
“你再照?干嘛,你不要动啵”。
随后,韦先生的母亲报了警。
双方沟通无果 相关部门组织调解
1月7日下午,社区、街道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再次组织双方到城中派出所进行调解。
韦先生告诉记者,在协调会上,苏先生承认连廊属于公共区域,但他强调,连廊原本只是一个“过梁”,并不具备直接使用功能,是他投入了金钱和精力进行封闭、铺砖后才变得可用。现在韦先生要求,无偿使用一半是不合理的。“这个是公共的,不花钱你就要一半,你可以给我一万块钱。”此外,苏先生还说,韦先生占用了入户花园旁的花台,所以他使用连廊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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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协商方案:评估作价 付费“分割”
经多方调解,当天韦先生和苏先生同意协商解决。双方商议决定,由苏先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其在连廊的装修投入(材料、人工等)进行价值评估。经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见证认可评估结果后,韦先生支付评估总价的一半给苏先生。 这样,韦先生就获得公共连廊一半的使用权。
韦先生说,为了尽快完工入住,他接受了这个方案,“不想再跟他耗下去了。评估如果是三千元,我就给他一千五。然后那一半地方归我,我自己再装个栅栏隔开。”
模糊的公共空间 待明晰的管理规则
经协商,1月9日,韦先生给苏先生支付了3000 块,双方达成了共用连廊的和解协议。
这样处理公共区域的权属,合理合法吗?律师庞玉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苏先生未征得邻居韦先生的同意,单方面占用、装修连廊,侵犯了韦先生的共有权,其“收费”主张于法无据。
庞玉芳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苏先生要求赔偿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他装修公共连廊,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为此其支出则可以认定为‘非法支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建成年代较早或户型特殊的小区,类似连廊、露台、过道等 “模糊的公共空间” 权属和使用规则并不清晰。容易滋生“先占先得”的思维,也为日后邻里矛盾埋下隐患。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因缺乏明确的法规或契约依据,调解起来困难重重。那么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还有什么好办法?
律师建议,大家可事前通过《业主管理规约》等方式明确其使用规则,同时物业主动进行巡查和干预,能有效减少此类“以占有换取谈判筹码”的纠纷。
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大家有什么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