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第3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下列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监督电话:0772-2692332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8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2日
来源:中院执行局
编辑:李炫葵
校对:成彦彦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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