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全县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成效,特开辟本专栏,说一说发生在各级综治中心的矛盾纠纷化解成功案例。
一、在妙镇综治中心采用“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的工作方法成功化解因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
2026年1月9日,上思县在妙镇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矛盾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用“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的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一起因甘蔗种植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切实保障了9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据悉,申请人杨某龙(男,19岁)、杨某怀(男,40岁)均为云南省苗族自治州富宁县花甲乡人,与其余7名同乡受包工头招募,赴在妙镇参与昌菱糖厂相关甘蔗种植项目劳作。该项目由昌菱糖厂发放给包工头后,工人们已按要求完成相应种植工作,但约定的劳务报酬却迟迟未能兑现,且包工头后续失联,导致9名工人的辛勤付出面临“劳而无获”的困境。为追回劳动报酬,杨某龙、杨某怀作为工人代表,向在妙镇综治中心提交调解申请,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被申请人昌菱糖厂代表陆某某(男,42岁)参与调解。
接到申请后,在妙镇综治中心调解员立即启动纠纷处置程序,调解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精神,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明确企业在劳务报酬支付环节的相关责任,同时兼顾企业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一是陆某某代表昌菱糖厂承诺,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包工头名下留存的约8000元甘蔗种植费足额支付给包工头;二是由陆某某负责联系失联包工头,组织其前往在妙镇综治中心与工人代表完成对接,确保该笔8000余元劳务报酬全额转付至杨某龙、杨某怀等9名工人手中;三是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就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不再因此事产生其他争议。
二、叫安镇综治中心采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情理交融”原则成功化解山林权属纠纷
2026年1月8日下午,叫安镇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持续多年的山林权属纠纷。
纠纷所涉地块面积约34.5亩,林木茂盛,由于八十年代初林业“三定”时期,相关资料记载不够详尽,加之年代久远、当事人更迭,为后来的权属模糊埋下了伏笔,村民黄某春手持一份2009年“林改”颁发的林权证,显示其拥有该地块部分山林权益。而村民宁某则依据其父辈长期管护、经营该山林的事实,以及一些边界村民的证言,主张对该地块拥有相应权利。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曾多次发生冲突,关系极度紧张。
叫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纠纷的化解工作,认为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基层稳定与生态资源保护。为彻底解决问题,成立了由综治中心、农服中心、司法所组成的专项调解工作组,组织调解,工作组没有简单机械地对照图纸或强行裁决,而是确立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情理交融”的十六字调解原则,提出解决问题方案:
1、结合历史图纸,对争议地块进行了精确勘测定界并查阅自林业“三定”以来的所有相关档案卷宗,走访村中老者、历任村干部,力图复原当年的划分背景与实际情况。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政策角度,向双方清晰阐释了关于林权确认、登记、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和原则。与此同时,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谈心,倾听他们的真实诉求与现实困难,耐心疏导对立情绪,引导他们从“争一口气”转向“解决实际问题”。
经工作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1、黄某春允许宁某在该山无偿进行割松脂作业。2、宁某不再主张该山林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