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广西已有12个设区市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是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贺州、百色、来宾、崇左等市。
早在2025年12月1日前,桂林、贵港、贺州、崇左等4个市先行一步,实现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政策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相关待遇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目前,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津贴天数”的计算公式发放。
2025年12月5日,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已按规定参加该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除外),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符合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的,按照原来“免申即办”流程,由就诊医院在出院结算时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并推送生育津贴申领相关信息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上申领。
其他符合生育津贴申报条件无法开展“免申即办”的,在发生费用后规定时间内,由参保人按照医保经办指南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参保女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前,须填报及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确认,以便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点击截图看通知全文素材来源广西头条、柳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点击“阅读原文”,上咪咕阅读追更多短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