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第一期)
为进一步强化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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