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8月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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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网络餐饮服务
提供者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简介】2026年7月,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提供者厨房内垃圾桶未加盖,未安装灭蝇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网络餐饮后厨卫生设施缺失、过程管控松散等隐蔽性顽疾,立足市场监管防风险、抓细节、保民生的核心职能,精准整治线下加工环节“三防”设施缺位等高频隐患,从后厨日常管控源头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线上点餐的饮食卫生与身体健康。有力破除网络餐饮经营者“重线上引流、轻线下品控”的侥幸应付心态,通过个案查处开展现场警示、以罚促改,督促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自觉配齐防蝇设施、严格执行加工操作卫生规范,压实网络餐饮全链条过程控制主体责任,引导网络餐饮行业由“资质合规”向“品质安全”深度提升、诚信自律发展。
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网络餐饮
服务提供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冰柜内发现有新鲜牛肉,牛百叶,牛肉丸等食材,该店负责人无法出示上述食材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办此类案件能够筑牢线上餐饮食品安全源头防线,倒逼商家严格核验食材资质、留存采购台账,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后厨,防范食源性安全风险。同时压实入网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纠正商户重线上接单、轻食材管控的侥幸心理。通过以案释法形成执法震慑,引导行业合规经营。此外,整治线上餐饮食材管理突出问题,补齐食安治理薄弱环节。
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网络餐饮服务
提供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
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在岗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仍安排该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售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餐饮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直接关系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本案精准查处餐饮单位“证过期、人在岗”的常见隐性风险,严厉整治部分经营者重经营、轻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不核查、不更换、不及时离岗的侥幸问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倒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员工健康证到期自查、动态台账管理,坚决杜绝无健康证、健康证过期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规范辖区餐饮行业从业管理秩序,筑牢基层食品安全防线。
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网络餐饮服务
提供者使用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加工操作区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已打开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直击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效破除餐饮服务提供者“过期原料小事化”的侥幸心理,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倒逼全行业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制度,定期自查、及时清理库存食品等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自律。
下一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