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南宁老友~“社保老友记”每期为大家带来一个社保小知识。你们有什么想知道的,也可留言告诉我们哦~
办理参保登记、单位社保增减员、
单位办理补缴等业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今天人社君为您介绍
有需要的朋友们赶紧来看呀!
个人参保看过来
问
1.暂时没有找到工作,能自己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可以的。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户籍限制,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全额缴纳社保费。参保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详细地址见文末)即可办理参保。
答
2.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两个城市以上同时存续或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如何合并缴费记录?
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两个城市以上同时存续或者存在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办理重复缴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后再办理账户合并。
用人单位参保看过来
1.如计划开办企业,该如何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呢?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南宁,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免申即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即可同步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成功登记后,用人单位需到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详细地址见文末)办理基本信息变更,以补充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参保险种等基本信息。
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办理材料为一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单位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anni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在搜索框搜索“基本信息变更",点击“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选择"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处下载《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样表。
2.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如果是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3.每个月社保增减员申报截止日期是哪天?线上和线下的截止日期相同吗?
社保增减员申报没有截止日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参保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限为职工办理增减员业务,因未按时办理而产生补缴或退费业务的,需另行申报。线上和线下均按上述规定经办业务。
4.每个月社保增员人员的基数是去哪里填报?每个月的社保费是去哪里申报和缴费?
2023年12月起,单位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新参保或续保人员的基数申报,以及每月社保费的申报、确认、缴费业务。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何时办理补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补缴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一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得以在职时漏缴、少缴为由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
6.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补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供:1.《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3.补缴时间段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包括劳动合同);4.补缴时间段单位通过对公银行账号发放工资的银行回单等材料,如一次性补发工资超过三个月或现金发放的,还需提供完整的会计记账凭证。经审核发现材料存疑的,需提供个税申报凭证做为佐证材料,或提请稽核进一步核实劳动关系。
单位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anni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在搜索框搜索“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选择“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下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样表。
7.如果开办的企业需要办理注销,在社保部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单位如果注销了,或者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或者职能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者宣布终止,可以办理参保单位注销。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单位没有社保欠费信息,同时单位名下没有正常参保的职工,也没有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单位可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详细地址见文末)或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si)办理单位社保注销业务。
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原件,审批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职能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的文件。单位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anni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在搜索框搜索“社会保险登记",选择“参保单位注销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处下载《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样表。
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4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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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责编:廖书恒 审核:韦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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